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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22年武漢市出臺《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武漢市人民政府 發表時間:2022-02-24 14:19:14瀏覽次數:2571
《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2年1月24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為更好地理解和貫徹實施《辦法》,現對《辦法》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2010年,我市在全國率先以政府令形式發布《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綠色建筑工作得到快速發展,建設體量逐年遞增。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計推廣綠色建筑17854.15萬平方米,綠色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市人民政府令第209號發布的試行辦法已不能適應我市新形勢下綠色建筑發展需要,具體體現在:一是綠色建筑推行范圍與國家、省最新要求及我市發展實際不相符;二是僅規定了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要求,未明確政府各部門在綠色建筑全面推廣階段的工作職責;三是缺乏對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的引導和推動內容;四是需進一步健全星級綠色建筑的政策激勵機制。因此,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對加強綠色建筑管理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我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二、《辦法》在哪些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共七章四十三條,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運行和維護、技術和應用、保障和鼓勵、法律責任、附則。重點對綠色建筑的推廣范圍、綠色建筑全過程的管理、綠色建筑的支持鼓勵措施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一)規定綠色建筑推廣范圍
為提高我市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重點解決高性能綠色建筑較少、發展質量不高的問題,《辦法》對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范圍進行了明確。一是規定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二是規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項目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三是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二)強化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管理
為推進我市綠色建筑有序發展,實現對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的無縫隙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從規劃建設到運行維護等各個環節進行了規范。一是明確了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編制主體、報批程序和主要內容。二是根據工程建設程序,在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商品房銷售等環節,對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作了具體規定。三是規定了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物業服務企業對綠色建筑公共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責任。
(三)推動新技術新材料集成應用
為提高建筑綠色性能,推進新技術新材料集成應用,《辦法》提出了適宜我市推廣的綠色技術和產品,明確了裝配式建造、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固體廢棄物再生材料及產品、預拌混凝土(砂漿)、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可再生能源、非傳統水源利用等綠色技術產品的應用要求。
(四)注重政府引導和市場推動相結合
為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綠色建筑,培育市場導向下的綠色建筑技術創新體系,《辦法》規定了相關支持、保障和鼓勵措施。一是明確了財政資金支持范圍,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示范推廣。二是提出具體的扶持政策,提高社會投資項目執行高星級綠色建筑建設標準的積極性。三是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既有建筑進行綠色改造,進一步增加市場推動力。
(五)明確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為加大對綠色建筑工作監督管理力度,確保相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落實,《辦法》對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一是規定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綠色建筑監督管理過程中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二是規定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市場主體違反本辦法的,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三、《辦法》是否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武漢市全面推廣綠色建筑,部分范圍民用建筑按照一、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具有較強的可行性。一方面,現行的各類建設技術標準與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非常接近,綠色建筑增量成本可控。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雨水回收利用(海綿城市建設)、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應用等技術措施已經強制要求并普遍執行,在此基礎上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不會顯著產生增量成本。經測算我市基本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造價基本不增加;一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造價增加100元左右;二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造價增加200元左右,三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造價增加400元左右。另一方面,我市有關的科技研發、規劃設計、材料生產、設備制造等企業實力較強、優勢明顯,具有足夠的支撐能力滿足綠色建筑規模發展的需求。
《辦法》條款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無論是《辦法》明確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義務,還是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建設、住房保障房管等有關部門職責,都是沿用了既有推行建筑節能標準形成的經驗和做法,經過了多年實踐檢驗,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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