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資源開發利用

關于促進我國地熱產業發展的建議

地大熱能地熱能是一種綠色低碳的本土可再生能源,具有儲量豐富、分布較廣、穩定可靠等特點,可用于供暖制冷、發電、工業供熱、種植養殖等。大力開發地熱能,對于推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助力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意義重大。


一、我國地熱能發展現狀


(一)我國地熱資源總量占全球六分之一

我國地熱資源總量約占全球的六分之一,開發利用潛力巨大。其中埋藏深度在3千米以淺的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資源總量相當于1.25萬億噸標準煤,埋藏深度在3至10千米的深層地熱資源規模相當于856萬億噸標準煤。我國埋藏較淺的(3千米以淺)中低溫地熱資源非常豐富,主要分布在中東部大型沉積盆地,十分適合供暖,高溫地熱資源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及其周緣,高原山區地熱開發難度大、成本高,且遠離能源消費市場。


(二)我國地熱產業蓬勃發展

全球地熱供暖制冷裝機合計173吉瓦,其中我國裝機為100.2吉瓦,占全球總裝機的58%,地熱直接利用規模長期穩居世界第一。我國已建成地熱供暖制冷面積13.3億平方米,折合裝機92.4吉瓦,年可替代標準煤2441萬噸,可減排二氧化碳超過6000萬噸。在中東部地熱資源優勢區,地熱供暖已具備與電力、燃煤、天然氣能源供暖同價競爭的條件。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區、黃河中下游城市群已形成規模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中低溫地熱技術跟進并跑

通過地熱供暖產業發展帶動,我國中低溫地熱資源勘探開發利用應用技術取得長足進步,在世界范圍內,處于并跑和局部領跑地位。逐步形成了地震+非震技術相結合的綜合地球物理技術等10項中深層地熱勘探開發利用特色技術,發布實施52項地熱行業標準。主動開展深部水熱型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干熱巖地熱資源開發利用2個深層地熱領域、6個方向、32項技術研發,地熱科技創新逐步向深部空間擴展。積極應對新能源產業發展趨勢,探索風電、光伏、制氫耦合技術,開展新能源與石油化工等傳統高耗能產業融合發展研究,初步形成“地熱+”新能源技術研發體系。


關于促進我國地熱產業發展的建議-地大熱能


二、我國地熱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01地熱資源勘查程度較低

總體上,我國地熱資源勘探程度較低,對大中型地熱盆地的整體構造和地層發育尚有一定認識,但詳細勘探開發僅呈點狀分布,對盆地板緣、板內的資源富集規律和優質資源分布,尤其是3千米以下資源的富集規律的研究和認識仍需進一步加強。


02地熱發電商業化進展緩慢

全球地熱發電裝機合計16.3吉瓦,其中,美國裝機3.9吉瓦、印尼2.4吉瓦、菲律賓2.0吉瓦,分列全球前三。西藏羊八井(26兆瓦)、羊易(16兆瓦)是我國最大的兩個地熱電站,均曾并入電網商業化發電。但由于礦權、電價、技術等因素,都已經停運。其余地熱電站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陸續修建,裝機容量50~1200千瓦,貫通了技術流程,進行了工程驗證,但都處于試驗、示范階段,尚未投入商業運行。


03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尚不完善

依照目前法律體系,地熱能具有三重屬性,《礦產資源法》規定了其能源礦產屬性,《水法》規定了其水資源屬性,《可再生能源法》強調地熱能的可再生能源屬性。長期以來,出于各自的法規規定,相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思路。能源、住建、供暖部門出于發展可再生能源和解決清潔供暖問題角度出臺了多項鼓勵性政策;自然資源和水利部門認為地熱是礦產、是資源,從不可再生的角度加以保護,強調限制開發、從嚴管理,出臺多項限制性政策。


關于促進我國地熱產業發展的建議-地大熱能


三、更好地開發和利用我國地熱能資源的建議


01加大深部地熱資源勘探力度

以政府公益性勘查資金為引導,鼓勵企業配套投入,鼓勵勘探企業優先獲取采礦權,探查我國高溫地熱資源富集和分布規律,重點推進大型高溫地熱勘查,結合勘查成果,開展規?;⑸虡I化的高溫地熱發電、高溫地熱制冷,試驗、示范提取氦氣、鋰元素等高溫地熱伴生資源。依托已探明的中東部中低溫地熱資源集中連片分布優勢,在京津冀城市群、沿黃城市群、汾渭盆地城市群加大力度、規?;l展地熱供暖,助力北方地區清潔供暖霧霾治理,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在華北平原試驗和拓展更多農產品類,擴大地熱種植、育苗規模,在環渤海地區重點開展反季節高附加值海產品養殖,助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積極開展地熱綜合利用、地熱梯級利用,以及“地熱+”風電、光伏新能源耦合利用,豐富新能源多種耦合利用場景。


02打造地熱發展新質生產力

依托國有大型地熱開發利用企業的產業鏈和技術人才優勢,組建學科搭配合理的科技創新團隊,設立深部地熱全國重點實驗室科技研發平臺,制定技術研發計劃和路線圖,瞄準前沿技術突破,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實現產業鏈和創新鏈深度融合,搶占國際地熱科技創新高地。在深層地熱資源形成機制、勘查評價、高效開發等方面開展系統性攻關,形成具有基礎性、引領性、關鍵性技術體系,支撐地熱發電、地熱制冷等應用場景發展,延長地熱產業鏈,發揮好地熱在新型能源體系中的作用。


03將地熱能真正按照可再生能源管理

適時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地熱能不按照“熱礦”管理,強調地熱的可再生能源屬性,明確采取等量回灌井下換熱方式開發地熱的項目,不視作取用地下水資源,免除地熱資源稅。加強在財政、金融、礦權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比照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管理辦法,在地熱產業成長期給予一定補貼,支持地熱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理順管理流程,將探采礦證、取水證、備案管理、專項補貼等進行集中式、一站式管理,實施“一證互認”,簡化前期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促進地熱產業良性發展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