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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熱泵
地下水換熱系統施工規范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1-11-03 10:49:34瀏覽次數:1365
一般規定
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文地質勘查資料進行設計。必須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量或熱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并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浪費及污染。系統投入運行后,應對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質進行定期檢測。
地下水的持續出水量應滿足地源熱泵系統最大吸熱量或釋熱量的要求。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與市政管道連接。
地下水換熱系統設計
熱源井的設計單位應具有水文地質勘查資質。
熱源井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的相關規定,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熱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溫和水質。
(2)熱源井數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層位。
(3)井管配置及管材選用,抽灌設備選擇。
(4)井身結構、填礫位置、濾料規格及止水材料。
(5)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要求及措施。
(6)井口裝置及附屬設施。
熱源井設計時應采取減少空氣侵入的措施
抽水井與回灌井宜能相互轉換,其間應設排氣裝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應設置水樣采集口及監測口。
熱源井數目應滿足持續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
熱源井位的設置應避開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層。熱源井井口應嚴格封閉,井內裝置應使用對地下水無污染的材料。
熱源井井口處應設檢查井。井口之上若有構筑物,應留有檢修用的足夠高度或在構筑物上留有檢修口。
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源水質條件采用直接或間接系統。水系統宜采用變流量設計: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溫。
地下水換熱系統施工熱源井的施工隊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地下水換熱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熱源井及其周圍區域的工程勘查資料、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熱源井施工過程中應同時繪制地層鉆孔柱狀剖面圖。
熱源井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的規定。
熱源并在成井后應及時洗井。洗井結束后應進行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
抽水試驗應穩定延續12 h,出水量不應小于設計出水量,降深不應大于5 m:回灌試驗應穩定延續36 h以上,回灌螢應大于設計回灌量。
地下水換熱系統檢驗與驗收熱源井應單獨進行驗收,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及《供水水文地質鉆探與鑿井操作規程》(CJJ 13)的規定。
熱源井持續出水量和回灌量應穩定,并應滿足設計要求。持續出水量和回灌量應符合本規范第5.3.6條的規定。
抽水試驗結束前應采集水樣,進行水質測定和含砂量測定。經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系統設備的使用要求。
地下水換熱系統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提交熱源井成井報告。報告應包括管井綜合柱狀圖,洗井、抽水和回灌試驗、水質檢驗及驗收資料。
輸水管網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 50013)及《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的規定。
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文地質勘查資料進行設計。必須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量或熱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并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浪費及污染。系統投入運行后,應對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質進行定期檢測。
地下水的持續出水量應滿足地源熱泵系統最大吸熱量或釋熱量的要求。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與市政管道連接。
地下水換熱系統設計
熱源井的設計單位應具有水文地質勘查資質。
熱源井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的相關規定,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熱源井抽水量和回灌量、水溫和水質。
(2)熱源井數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層位。
(3)井管配置及管材選用,抽灌設備選擇。
(4)井身結構、填礫位置、濾料規格及止水材料。
(5)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要求及措施。
(6)井口裝置及附屬設施。
熱源井設計時應采取減少空氣侵入的措施
抽水井與回灌井宜能相互轉換,其間應設排氣裝置。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應設置水樣采集口及監測口。
熱源井數目應滿足持續出水量和完全回灌的需求。
熱源井位的設置應避開有污染的地面或地層。熱源井井口應嚴格封閉,井內裝置應使用對地下水無污染的材料。
熱源井井口處應設檢查井。井口之上若有構筑物,應留有檢修用的足夠高度或在構筑物上留有檢修口。
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源水質條件采用直接或間接系統。水系統宜采用變流量設計:地下水供水管道宜保溫。
地下水換熱系統施工熱源井的施工隊伍應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地下水換熱系統施工前應具備熱源井及其周圍區域的工程勘查資料、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熱源井施工過程中應同時繪制地層鉆孔柱狀剖面圖。
熱源井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的規定。
熱源并在成井后應及時洗井。洗井結束后應進行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
抽水試驗應穩定延續12 h,出水量不應小于設計出水量,降深不應大于5 m:回灌試驗應穩定延續36 h以上,回灌螢應大于設計回灌量。
地下水換熱系統檢驗與驗收熱源井應單獨進行驗收,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水管井技術規范》(GB 50296)及《供水水文地質鉆探與鑿井操作規程》(CJJ 13)的規定。
熱源井持續出水量和回灌量應穩定,并應滿足設計要求。持續出水量和回灌量應符合本規范第5.3.6條的規定。
抽水試驗結束前應采集水樣,進行水質測定和含砂量測定。經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系統設備的使用要求。
地下水換熱系統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提交熱源井成井報告。報告應包括管井綜合柱狀圖,洗井、抽水和回灌試驗、水質檢驗及驗收資料。
輸水管網設計、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 GB 50013)及《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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