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環境水文地質監測的方法

  環境水文地質監測是通過對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溫、水質的長期監測查明地下動態變化的重要手段,是進行城市環境水文地質質量評價、解決地下水合理開發科學管理的基礎工作。
 
  地下水監測網的布設。
 
  應以最小量監測點控制較大的面積,獲得大量典型動態資料。具體布設應考慮:
 
  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質單元。
 
  控制不同的含水層(組),特別是易污染層,監測重點是主要供水目的層及已污染的含水層。
 
  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區、地面沉降區,以及控制其他專門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等。
 
  地下水監測點的選擇。
 
  必須是具有代表性的單孔或孔組,其基本水文地質資料齊全,取水結構清楚,并可以保持監測時間的連續性。
 
  作為水質監測的點應該是常年使用的生產井或泉。
 
  地下水監測點分類。
 
  可分為區域性監測點和專門性監測點兩類。
 
  區域性監測點又可分為控制性監測點和輔助性監測點。
 
  控制性監測點一般是在供水勘探過程中選留下來作為長期監測的鉆孔和專門施工的監測孔。
 
  它主要構成不同水文地質單元和不同含水層組地下水動態特征的基本監測線。
 
  輔助性監測點屬于面上均勻分布的點,一般選擇機井、民井即可。
 
  專門性監測點是指為某種或某些專門目的,如為了解某一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而布置的監測點,包括監測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監測地面沉降、監測海水入侵、監測某一污染源對地下水污染的影響等的監測點。
 
  監測點的密度可根據工作比例尺、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及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復雜程度而定。一般1:2.5萬、1:5萬、1:10萬監測點的數量可考慮1km20.11個,控制性監測點數量占監測點總數的百分比一般不應低于20%。
 
  地下水監測要求。
 
  水位監測頻率。
 
  根據水動態變化幅度和監測點分類確定地下水位的監測頻率。控射性監測點每5天監測一次(其中20%的點應安裝自計水位計),監測日期一般要求為逢五逢十日。輔助性監測點可每10天或每月監測一次。在南方巖溶地區的監測頻率:控制點每3天一次,雨季還要加密至每天監測二次。
 
  每1年要統測一次豐、枯水期的水位。
 
  水質監測頻率。
 
  一般每年采樣兩次,即在地下水的枯水期與豐水期各采一次。根據具體情況,采樣次數可適當增加,在已了解水質變化規律的情況下也可1-2年采樣一次。
 
  每3年進行一次監測點水質普查,具體要求按環境水文地質調查有關條款實行。
 
  水質監測項目,控制性監測點除簡分析項目外還包括鐵、錳、銅、鋅、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化學耗氧量、生物耗氧量、氟化物、硒、砷、汞、鎘、總鉻、鉻、氰化物、揮發酚、細菌及大腸菌群等。輔助性監測點根據調查區具體情況而定。